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支票应由财会人员签发,有时候也可以由使用人员签发,不得将支票交给收款人代为签发.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3种。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结算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简便、灵活、迅速和可靠。
1.简便,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手续简便,只要付款人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它就可以签发支票给收款人,银行凭支票就可以办理款项的划拨或现金的支付。
2.灵活,是指按照规定,支票可以由付款人向收款人签发以直接办理结算,也可以由付款人出票委托银行主动付款给收款人,另外转账支票在指定的城市中还可以背书转让。
3.迅速,是指使用支票办理结算,收款人将转账支票和进账单送交银行,一般当天或次日即可入账,而使用现金支票当时即可取得现金。
4.可靠,是指银行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各单位必须在银行存款余额内才能签发支票,因而收款人凭支票就能取得款项,一般是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情况的。
一般支票的管理。
①支票应由财会人员签发。
一般来说,支票应由财会人员签发,有时候也可以由使用人员签发,不得将支票交给收款人代为签发。支票存根要同其他会计凭证一样妥善保管。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否则银行除退票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根据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②挂失的办法。
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请求收款人协助防范。
③如何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的方法是,未经背书转让的持票人(即支票上载明的收款人)向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时,应在转账支票背面左起头等个“背书人签章”栏内填写“委托收款”字样和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并签章;同时,在该背书栏上面的“被背书人”栏填明开户银行。如是经背书转让的支票,应在支票背面或粘单上的较后,背书人右侧的“背书人签章”栏内比照前次模式做成委托收款背书。主动付款不需做委托收款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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